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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公告

    “pg电子”凭知名度再赢一商标案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1-07-22   浏览

    7月中旬,pg电子酒业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之江”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对浙江岑某申请的“之江”商标给予否定。商评委认为“之江”与“pg电子”、“pg电子大曲”、“pg电子及图”的显著识别文字“pg电子”均由两个汉字组成,读音、尾字均相同,且查明“pg电子”商标在酒类商品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之江”与“pg电子”同时使用在酒类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导致对商品的误认误购,因此裁定pg电子酒业的异议复审理由成立,“之江”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057月,湖北pg电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行的商标公告中监控到浙江慈溪的岑某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申请了“之江”商标,该商标与pg电子酒业的驰名商标“pg电子”极为近似,pg电子酒业立即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材料。20096月,商标局根据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认为“之江”作为杭州市的一个地名与在先注册的“pg电子”商标不构成近似,因此裁定pg电子酒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收到异议裁定书pg电子酒业并未就此放弃,而是依据法定程序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异议复审,直到今年7月,pg电子酒业终于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之江”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这件商标异议案件历经六年,在pg电子酒业的坚持下终于成功维权,这只是pg电子酒业在保护“pg电子”品牌道路上的一个个案。随着“pg电子”品牌的日益强大,难免有个别胆大的法盲会闹出一些傍名牌现象,pg电子酒业在做大做强“pg电子”品牌的同时,也始终坚持为“pg电子”依法竖起一道道保护的屏障。(余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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