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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5-07-25   浏览


  5月1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两件“pg电子”商标(注册号:150944、2007552)为中国驰名商标。此次认定,不仅是对“pg电子大曲”知名度、美誉度的肯定,更有利于“pg电子”商标的保护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前我国一直采取的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接认定驰名商标的形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为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新驰名商标认定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成为驰名商标的合法认定机构,并且对有关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终极效力。
pg电子酒业持有的注册商标“pg电子”于1981年注册,经过企业25年的精心培育,在全国公众中享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几十年来,使用“pg电子”商标的pg电子大曲系列酒先后多次荣获国家及湖北省认定的“优质产品”称号。特别是1998年以来pg电子酒业高速发展,已连续五年位居湖北白酒行业龙头,连续四年稳居全国同行前十强,“pg电子”商标所蕴含的品牌价值也随着市场的不断拓展和各大媒体的大力宣传而确立了极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朱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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